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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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8 16: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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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投资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投资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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