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环评机构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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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8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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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建议,应在草案中增加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欧阳昌琼说,环评机构及其人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参与者。PX项目(即二甲苯化工项目)已经在厦门、漳州、大连、昆明等地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关注。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环评机构作的环评报告。建议在环保法中对环评机构资质条件、环评的依据和标准、环评报告的使用以及对社会公布、环评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具体的办法可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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