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和金融政策联手 共促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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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8 1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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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后,国家发改委7月25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11项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包括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等。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业内专家表示,财税和金融政策的连续出台,反映出“稳增长”思路下政府对作为就业“吸纳器”的小微企业的重视。

  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调结构、促改革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家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业内专家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力度大、惠及面广,可谓一剂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助力剂”,不仅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战略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是为小微企业减负,而《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小微企业输入更多"血液"。”业内专家表示。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企业。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力度,鼓励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小微企业的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需求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机结合。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发布,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实施及《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业内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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